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示范镇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单位

山东省环境优美乡镇

山东省最适宜人居住镇

山东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山东省社会治安先进单位

济宁市五好乡镇、经济强乡镇

兖矿集团—兴隆庄煤矿
山东太阳纸业集团—兴隆分公司
东升高旭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益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兖州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兖州市宏泰塑编公司
兴发【2007】61号
兴发【2007】24号
兴发【2007】25号
兴发【2007】27号
2007年度民营经济和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全镇上下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合理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营造人心思上、干事创业、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以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抓手,突出发展和稳定“两大主题”,突出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着力打造实力兴隆、和谐兴隆、优美兴隆,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指标
(一)国、地两税税收收入
对当年国、地两税纳税总额30万元以上且较2006年(以企业2006年实际所缴国、地两税总额为基数)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
国、地两税纳税额30万元(含30万元)至100万元的企业,基数部分按地方所得财力的3%奖励;超出基数部分按地方所得财力5%奖励。授予“先进民营企业”荣誉称号。
国、地两税纳税额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的企业,基数部分按地方所得财力2.5%奖励;超出基数部分按地方所得财力5%进行奖励。授予“明星民营企业”荣誉称号。
国、地两税纳税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基数部分按地方所得财力1%进行奖励;超出基数部分按地方所得财力5%进行奖励。授予“特殊贡献民营企业”荣誉称号。
(二)固定资产投资
现有或新建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经验资审核确认后,按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凡在2007年被省统计局列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3000元。
(四)自营出口
自营出口50万美元以上的,授予企业“出口创汇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
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且计入兖州市政府对我镇考核指标的,每新增一人奖励企业300元。
(六)招商引资
对新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且当年达产创税的,按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引荐人。镇外企业在我镇进行税务登记,或企业的税务登记虽不在我镇、但在我镇纳税的,按企业上缴税金地方所得财力部分的30%,对企业予以奖励。
(七)环境建设
对积极为企业发展、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的部门和单位,授予“优化发展环境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奖励部门主要负责人2000元。
三、考核兑奖办法
(一)国、地两税上缴税金由财政所负责核实提供。
(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和社会保障、自营出口、环境建设等由企业办负责核实提供。
(三)现有企业扩大规模或新建项目开工建设前,要到企业办进行登记备案。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向企业办申报,并由企业出具验资报告、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合同书、纳税凭证等有效证明,经企业办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在当年财政年度结算后兑现奖励。
四、有关说明
(一)所有引进的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并在当地纳税,否则不予计奖。
(二)凡正享受镇政府有关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计奖。
(三)凡当年欠税或出现环保、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或达不到市政府有关节能降耗要求的企业,不予授奖。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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